政府採購法是帶頭壓榨低薪的緊箍咒


政府採購法是帶頭壓榨低薪的緊箍咒

寫這個主題滿滿是無奈!

政府採購法的中心思想是把防弊放在最高指導原則,卻年年有弊案,處處有弊端,更糟糕的是變相鼓勵了低薪勞力的存在,抑制了高價值的創新與知識經濟的發展。

恕我碎念,這裡得來檢視一下政府採購的法規到底有多少問題,我還是用我比較熟悉的資訊服務相關領域來做例子。

在行政院主計處最新(民國1069月)出版「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第一條規定:

一、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委託廠商提供資訊服務,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另依該辦法第13 條規定,服務費用之計算,應視資訊服務類別、性質、規模、工作範圍及工作期限,就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等方式擇符合需要者訂明於契約。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若以總包價法明訂於契約,為確實估算所需經費,建議參照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估算服務費用。

開宗明義就是一條無敵的緊箍咒,這個「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的前身多是參考中所謂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的「資訊軟體計費要點」或稱「資訊委外服務人員計價參考要點」,就是一整個壓榨廠商的最低成本」概念,無怪乎企業無力加薪,因為加了薪就沒了競爭力,哪個企業主會拿石頭砸自己腳去加員工的薪。

基本上對於廠商承包資訊系統委外服務的經費估算公式如下:

委外服務費用 = 直接薪資 + 管理費用 + 公費 + 營業稅

來看一下裡面幾個重要的問題:

1.   市場參考薪資普遍過低:

在行政院主計處所明定的所謂「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例如包含像IBMHPMicrosoftOracle、宏碁、精誠等資訊軟硬體系統開發與整合解決方案供應商的的產業裡,其所參考勞動部對於這個職類別經常薪資調查結果如下:



我們拿其中一個類別來看 資訊系統分析及設計師,一個像樣的系統分析與設計人員少說要510年的養成教育,在調查表裡的實際薪資只有63千多,(表裡還有一個稱為直接薪資待後面說明),在這個行業裡薪資其實很公開,按照個人經驗與業界一般水準,一個510年工作經驗的系統分析設計師的月薪約莫7萬至12萬不等,有的甚至更高,63可能只能勉強算是這個角色領域的最低薪資,用這樣的標準能去哪裡找好人才?用這個標準正派經營的廠商能賺到什麼錢?廠商為了存活只得拼命找漏洞鑽,然後弊案連連。

2.   以公務員心態貶抑市場經濟的薪資估計法:

上表裡另一欄位所謂直接薪資,是經常薪資加上特修、獎金、勞健保、退休金、員工基金等等的企業額外成本,「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條文」裡明定特休薪資費用不得高於實際薪資16%,獎金不得超過30%,姑且不論這個比例高低是否合理,這就是見不得別人好的公務員心態,台灣許多世界第一的奇蹟的發生就是靠高額的獎金(或配股),吸引這些幕後的無名英雄創造出來的,一個績效好的員工拿到的獎金可能是本薪的好多倍;又如幾家賺錢的金融業,他們的年終獎金動輒10個月以上,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不就是資本主義自由經濟體下的表現嗎?

限制獎金比例的心態就是,我們是公家單位,不來這套,你們公司能力有多強不干我的事,你做的再好,員工獎金領的再多也不會進我口袋,反正我只是領死薪水,我的責任只是幫納稅人省錢,按照規矩來,其他的並不重要!

3.   管理費用估算低廉,企業只好改用約聘員工:

條文裡另一個有趣的限制是管理費用的估算,管理費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室費用、水電及冷暖氣費用、折舊、租金、事務費、搬運、郵電、業務承攬等等各項管理費用,也就是人事成本以外的營業費用。

一般而言,資訊服務公司的薪資成本約佔營業費用的四成,大約其他六成是管理費用,所以管理費用大概是薪資成本的1.5倍,有的甚至到2倍,然而條文裡規定全部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獎金後的百分之一百,也就是要低於薪資成本1倍的意思,遠遠低估了管理費用,這多出來的費用是要叫誰去擔?企業為了減少支出,只好變相降低管理成本,其中一招就是多使用約聘人員(或稱臨時雇員、人力派遣、Contractor),少用正職員工,減少不必要的管理費用,另一招就是大量取消員工原有的福利

4.   公費 限制廠商獲利?故步自封的規範

公費是什麼?條文是這麼說的:

指廠商提供資訊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

如此規範的精神是不希望廠商賺太多的意思!(是說按照上述種種扭曲與限制,一個正派經營的公司也很難賺到錢),政府難道不鼓勵好的企業獲利更多嗎?

如果一個優質的公司能夠提供好的團隊,好的方案,為何不能讓這些公司有更好的獲利回報呢?廠商賺的多其實是好事,這表示會有更多資金與技術願意投入這個市場,同時會有更多的公司願意給員工加薪,市場上人才會被爭相拉攏,營造更好的經營環境,企業賺更多錢,員工拿更多薪水,政府收到更多的稅,這才是正向循環,反之只會讓大家都在賺辛苦錢,找漏洞鑽。

雖說上限是25%,實際則遠低於這個水平,早期我曾經拜訪過一個行政官員,他說一般公家單位對於公費採計的原則大概就是5%,給多了有圖利廠商之嫌,他言之鑿鑿說承包商實際上都賺的比這個多很多,有賺有好,該滿足!如此心態的官員如何能改變台灣的經濟體呢?
台灣企業家甘願做美國人的代工也不是沒有原因的,政府就是帶頭打壓品牌與人才的價值的元兇!

5.   昧於現實的維護費用估算法

條文裡說軟體維護的費用方法之一是:

“以軟體開發及後續功能增修總成本x維護費率(依系統穩定程度評估,約6%14%),維護費率以不高於前一年度為原則。”

實在不懂這是什麼一個邏輯,應用軟體經過一段時間使用之後,功能可能會變更、資料會逐年累積、業務會因為需求而新增、使用者會增加,系統可能也會需要增加資源來提升效能,軟體會需要調整優化,維護的困難度還會逐年減少嗎?更何況廠商需要維持一定的人力來支援老舊的軟體,單位成本只會增加不會減少的。

就好像你買一部新車,過了保固之後,你會預期這部車每年的維護費用會逐年遞減嗎?你年紀越大所買的保單費率會越來越低嗎?成年人每兩年體檢的報告,出現問題的地方會越來越少嗎?

維護費率以不高於前一年度為原則“,這個邏輯令人匪夷所思。

再說6%14%這個比例實在就是一個不知人間疾苦的天方夜譚,弄得廠商只好巧立名目,偷天換日,上下交相賊。

6.   只看過去,不看未來的落後規範

條文裡最後說,這個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參考範本是每年十月底前,依勞動部公布之最新「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及參考相關費率進行修訂,以供各機關參考。

這個意思就是去年調查的薪水多少,今年政府就是以這個費率訂定服務委外合約的預算(所以有可能是會更低的),雖然你的公司今年給你調薪了,成本增加了,但是很抱歉,委外的費率是去年的標準,你的公司要不要對這個職位調薪是你公司的事,成本增加不是他的問題。

薪資水平可不是房價水平,不是你用實價登入就可以來達到抑制房價的上漲的目的,抑制薪資的調漲,只會讓大部分中產階級受害,這是長遠的影響,採購法就是只看過去,不看未來,就是罔顧經濟成長之下應該反映出來的果實,薪資就是最重要的其中之一,過去二十年,台灣人均GDP幾乎成長了一倍,但是薪資成長只有成長大約27%

結語

只防弊不興利的採購法,實在無法鼓勵企業轉型,劣幣逐良幣,低薪就像一灘死水怎麼也沒有出路,吵的再兇的一例一休終究只是緣木求魚,罔顧現實的法規,沒有前瞻性的估算邏輯,沒有領導未來的前進指標,對於產業與勞工的大環境進步,只是阻力而非助力。

採購法應秉棄舊思維,扮演更積極角色,提供誘因以領導企業前進,允許與鼓勵企業有更多空間進行質的改變,而非總是期望撇清責任,低價發包,自許為人民省錢而沾沾自喜,最終就是讓劣質文化與低薪的惡性循環不斷上演。



/老林

關於作者:
目前擔任美商優利系統副總經理、企業應用服務事業群總監
曾任Dell亞太區技術支援中心資深協理、IBM大中華區協理、
IBM台灣經理
長期從事企業數位轉型服務、網路金融、全渠道服務、客戶關係、與智能化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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